《山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
我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设置至少一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全力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3月21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在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设置至少一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4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联系人:高志东、赵利娜。联系电话:0351—。邮箱:[email protected]。(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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