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疆出台特殊药品管理新规,可“双通道
好消息
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
因患恶性肿瘤、罕见病、特殊疾病
用药可到定点医疗机构
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双通道”购药
这意味着患者用药更加便捷,并且特殊药品不再单设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也不占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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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为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切实降低个人医疗负担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区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
自治区本级(以下简称“区本级”)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以下简称“特药”)管理范围
是用于治疗特殊疾病、临床必需
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较长
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
适宜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
供应的国家谈判药品
并实行专门的门诊支付和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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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
将实行门诊特殊药品管理
纳入医疗机构、药店购药“双通道”管理
其中指定的零售药店有7家
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医药机构则施行
“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
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
由指定责任医师备案后
即可进行医保支付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
白血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42种特药
仍按照区本级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但明确了其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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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保障民生
方便群众、减轻患者负担
对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结核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艾滋病等疾病的18种特药
符合适用病种及使用认定标准的
由个人先行支付5%后
按照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80%比例进行支付
为确保患眼底黄斑疾病
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
斑块状银屑病、过敏性哮喘等疾病患者用药
18种特药中的注射剂型
可在医疗机构日间门诊使用
按特药支付标准报销
用药情况稳定的可“双通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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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规定
一个统筹年度内使用特药产生的医疗费用
累计进入当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内
达到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该负责人说
该政策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
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保障特药的供应
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
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
药占比等为由
影响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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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自治区中医医院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5家三甲定点医院
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保结算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
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业
两家大型药品连锁企业
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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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后参保群众
在医院窗口或者药店支付时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
出示二维码进行结算
患者到药店买药
可以不用再刷医保卡
只需直接扫码就可以结账
非常方便
医保电子凭证
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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