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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医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

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中医病案管理,促进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发展,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中医病案管理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病案质量管理与医疗质量密切相关,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加强中医病案管理,促进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发展,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中医病案管理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省级以下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中医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省级中医病案质控中心是指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或指定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病案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负责对省内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中医病案的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省级中医病案质控中心接受国家中医病案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病案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将其作为中医质控工作的核心内容,逐步建立中医病案质控网络,实现辖区内中医病案质控管理全覆盖,持续提升中医病案质量。

二、职责和架构

(一)工作职责

质控中心工作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拟定中医病案质控程序、标准、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

2.建立健全质控中心相关工作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

3.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下,拟定中医病案质控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中医病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撰写中医病案质控报告并及时反馈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

4.逐步组建本行政区域中医病案质控网络,指导各市(地)、县级中医病案质控机构开展工作;

5.组织开展对中医医疗、护理、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人员的质控与专业培训,指导医疗机构中医病案相关信息数据填报等工作;

6.建立完善中医病案首页等信息资料数据库,定期收集中医病案首页等相关数据并分析;

7.完成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交办的与中医病案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设置要求

质控中心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或通过遴选方式设置,并正式发文公布。其承担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

2.有较好的中医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基础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医院病案信息化建设达到较高水平;

3.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质控中心主任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较丰富的中医临床和病案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调管理能力;

2.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有开展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

3.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技能,有开展中医病案质控管理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三)组织架构

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设副主任若干名,设专职秘书1-2名。依托专家组织开展质控工作,设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

1.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参与中医病案质控管理决策,参加质控具体工作。委员人选由质控中心提名,经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同意,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专家委员会应包括中医临床、病案管理、信息、编码、卫生统计、卫生法学、医保、护理等专业的专家,人数一般30人左右。委员以三级医疗机构专家为主,具有质控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民族医专家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质控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对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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